不应当予以返还彩礼的情形有:
(1)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