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在原单位工作了17年,跨区调动后,在现单位工作了3年。去年原单位所在区(以我同类型职工为例)发放一次性补贴3万元,请问律师我是否可享受原单位工作17年的住房补贴?

2019-05-30 02:12:3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我国自实行住房补贴公积金政策以来,改变了住房实物福利的分配方式,形成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在国家转变住房分配体制的同时,住房公积金的出现也为城镇家庭注入了一项新的财产内容。
    目前,涉及住房公积金的离婚案件日益增多,审判实践中对此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愈加明确化、具体化。离婚时,住房公积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其操作性,曾在实践中存在着一定的争议,这主要是由住房公积金自身的特点和立法的滞后性决定的。
  • 如何办理住房补贴,  
    一、住房补贴的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填写《**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申请审批表》;  
    2、单位审查。各单位对申请表和职工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查,并根据本单位的经济状况,确定分配对象,计算补贴金额,报市房委办审核,其中职工工龄应由所在单位劳动工资部门审核;  
    3、市房委办审核。市房委办根据规定对补贴对象的资格、额度等进行审核。  
    二、申请住房补贴需要提供的材料  
    1、《**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若夫妻关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簿内注明的,提供结婚证);  
    4、单身职工须提供所在单位及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共同盖章的单身证明材料;  
    5、职务、职称资格证书及聘任文件复印件;  
    6、已享受过实物分房面积不足者,须提供原《公有住房买卖契约》或原《集资合作建房审核表》复印件。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2009年11月,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个税问题规定: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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