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老师,我的孩子在学校被另一个孩子伤了眼睛,很重。责任是学校,还是他的父母。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7-14 22:20: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未成年子女在上学接受教育期间被其他小朋友伤到眼睛的,应当由实施加害行为小朋友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学校等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法律分析:要根据孩子的受伤情况来决定是老师、学校还是其他人担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只要是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事情,
    学校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但是,
    在现实的实际操作中,
    学校一般会将打架双方的学生及家长找到一块,
    然后协调双方协商解决!
    绝大部分情况下,
    都是由肇事学生一方来负责受害方学生的医药费等相关费用。

    除非情况非常严重,
    且肇事学生家长无法承担起相应赔偿责任,
    否则学校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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