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有。上一份工作已经五年多了,到新公司的两个职位将被取消,要求我离开。我能得到什么补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15 00:2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提起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给予额外补偿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和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发生重大客观变化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未能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对于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法律分析:具体看用人单位解除的方式和理由,不一定会有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1、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1、企业因为岗位撤销,辞退员工的,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若是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变更工作岗位,但是可能会面临工资待遇降低的风险;也可以选择别的单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企业因为岗位撤销,辞退员工的,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若是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变更工作岗位,但是可能会面临工资待遇降低的风险;也可以选择别的单位。关于企业岗位撤销辞退员工怎么补偿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