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别人用我的手机号码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贷款

金融借款贷款
2023-07-15 00:46: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可以要求贷款方还钱
  • 法律分析:自己的手机号被别人用来办理贷款,并欠钱不还的话,可以直接跟贷款方说明情况,表明自己不是借款人本人,是被人盗用了信息用来贷款,让贷款方不要再找自己还款。一般银行贷款的审核比较严格,需要提供各方面的资料信息,不太可能单凭一个手机号码,未经查证就能贷到款,那些正规大型的贷款机构也是如此。所以手机号被用来贷款,欠款人申请的多半会是那些门槛较低,审核比较宽松的网贷产品。而这类网贷平台可能不太好协商,也许说清楚情况对方也不一定会相信。对于这种情况,可以收集证据进行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法律分析:只拥有手机号不能贷款,但是如果别人知道用户本人的身份证信息同时拥有用户本人手机的情况下是可以网上贷款的。在办理贷款时,贷款机构会核对本人的身份信息,一旦将身份信息提供给他人,他人是可以冒用本人名义贷款的,如果不按时还款,甚至拖欠的话,贷款机构最终会找本人来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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