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以前业主欠的物业费,新业主用还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23-07-15 07:3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原业主欠物业费,新业主可以按照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处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新业主可以找原业主进行协商让其尽快交清物业费。在卖房人交房之前,卖房人与物业公司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因此应当由买房人承担物业费。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看双方在当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是否就物业费、水电煤气费等问题进行交割,如果买卖合同里没有相关的约定,则应当由原房主承担。即使现房主承担了房屋交付前原房主拖欠的物业费,仍有权向原房主追偿。
    在房屋交付以前,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是原房主,所以也是物业服务的实际受益人,根据民法的公序良俗基本原则,房屋交付以前的物业费由原房主承担。在房屋买卖的实践中,一般买卖双方会一起到物业部门核对物业费缴费情况,并出具书面的确认书,防止以后发生纠纷。
    如果没做好交割工作,出现纠纷,现房东代为清偿了房屋交付前欠缴的物业费的,仍有权向原房东追偿。法律依据:《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 根据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原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
    物业与新业主之间形成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对于原业主欠缴的费用,物业应向原业主主张,新业主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物业公司现向新业主追缴欠费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