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对方故意损坏我的物品报警不承认怎么办?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7-15 08:3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他人损害财产如何处理
    1、被他人损害了财产后,财产所有人可以要求侵害人赔偿财产的损失。
    2、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二、侵犯财产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中涉及到财产损害的可分为两类:财产罚和行为罚损害赔偿
    财产罚是行政机关直接针对相对人的财产施加的惩戒制裁,如罚款、没收等,由此造成的财产权损害,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行为罚所针对的是行为能力的惩戒,但其会间接地影响到相对人的财产,如吊销许可证的执照,虽未直接针对相对人的财产作出,但它却剥夺了相对人获得财产利益的能力,造成相对人财产权损害的,国家即应负行政赔偿责任。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人身自由和限制财产权的强制措施两类。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到公民等对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因此必须严格依法定规则条件和程序实施。
    违法行政强制措施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权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获得国家行政赔偿。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除依法缴纳正常税金和履行正常征收义务外,不再负担任何缴纳义务,即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征收权。
    实践中的所谓“三滥”即属于此类。行政机关的行为造成相对人财产权损害的,国家应负赔偿责任。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此项概括式规定,凡涉及到有关财产权损害的,只要符合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受害人均可请求行政赔偿。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自己的财产被他人侵害后,当事人可以要求侵害人赔偿损失,财产侵害赔偿一般是依据财产实际损失赔偿的,就赔付支付的方式,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 随意毁坏他人财物,是违法的行为,报警后警方应当受理并依法处理的。当然调查后不能确定违法行为人的,应该继续调查处理,尽快查实处罚。
    破门而入的话,还有可能涉嫌盗窃等违法行为,应当谨慎对待。
  • 当事人的财物被他人损毁后,找公安机关进行报警,警察不受理的,可以进行检举或者控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警察不受理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去相应的机关进行检举或者控告,行政机关收到投诉后,会进行相应的调查,情况属实的,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并且责令公安机关尽快受理案件;确实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告知当事人理由,当事人认为理由不合理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