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问题,我不想和女方过日子,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可女方死活不退,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彩礼
2023-07-15 08:42: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即使男方要求退还彩礼,女方也可以不退:
    1、已经登记结婚且同居生活;
    2、没办结婚登记且已同居生活时间较长,一般两年以上;
    3、没办结婚手续而同居生活,且已生育子女;
    4、没办结婚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收的彩礼确已用在共同生活中;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即使男方要求退还彩礼,女方也可以不退:
    1、已经登记结婚且同居生活;
    2、没办结婚登记且已同居生活时间较长,一般两年以上;
    3、没办结婚手续而同居生活,且已生育子女;
    4、没办结婚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收的彩礼确已用在共同生活中;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在下列情况下不能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的;
    3、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在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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