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什么?最低收入是多少?

2023-07-15 09:32: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照国家政策规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是,人均年收入必须在3600元以下。如果人均收入低于3600元,算贫困生。
    参照市民平均消费水平,贫困生的界定标准暂定为:
    1、本人月平均生活费、家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2、家庭所在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或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及残疾学生、单雹桥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3、少数民族学生,及少数本人虽未主动申请但家庭确实贫困,且有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的学生,可列为贫困生。
    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如烈士子女、孤儿、父母并空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绝肆瞎力的)以及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持有法律依据:《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本人月平均生活费与家庭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列为特困生。
    贫困生档案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可以申请。被列入贫困生的同学必须接受同学和教师们的监督,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贫困生资格,学生处设有投诉箱。

    年收入在5万元以内的家庭,如果想要在城市里面生活,还是非常捉襟见肘的。因为城市平均一个人的收入就相当于是我们一大家子的总收入了。这样我们除掉必要的生活开支以外,还要面临着房贷、车贷、孩子的教育等等一系列的费用,这点收入恐怕是活不起。
    但是,如果把这个收入放回到农村去生活的话,还是绰绰有余的。毕竟,这个收入和农村现有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来比较的话,那也是相差无几,不能算很好,但绝对不会算很差。
    家庭年收入5万元在农村不仅能够满足一大家子的开支, 还能够有盈余。
    因为生活开支少,孩子的教育成本也会少。再说,很多农村人也没有背负着房贷的压力,这个收入生活过得还是悠哉悠哉。
  • 法律分析:各地的标准不一样,是根据当地生活消费水平来确定的。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残疾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提起申请。
    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我们国家太大,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均衡,因此并没有国家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居民、村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
    2、设区的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3、当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差别,分别确定、执行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适时的调整。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九条对经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由管理审批机关采取适当形式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任何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都有权向管理审批机关提出意见;管理审批机关经核查,对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纠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