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个朋友,他结婚了,然后在外面又找了个女的,这个女的又怀孕了,他们没有调节好,那个女的说走法律程序,我这个朋友会付什么法律责任?

2019-05-30 06:31:0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意见》第2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 结婚程序的类型:登记制是指以依法进行结婚登记为婚姻成立的唯一形式要件。在这种制度下,婚姻当事人须接受法定机关的审查,履行登记程序,而不必举行举行仪式。登记制是近代发展起来的,并且日益为许多国家所肯定的结婚制度。
    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是登记婚制。
    登记与仪式结合制是指既须进行登记,又须举行仪式,婚姻才能成立,两个方面的程序缺一不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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