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16年来,我在一个建筑工地工作了一年。他欠我2万多元。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签订合同。现在唯一的证据是我打电话给他要钱。是的,在录音录音中,他确定还有办法回来欠我钱

债务追讨
2023-07-15 11:50: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协商:遇到对方老板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
    (二)请求支付令: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三)起诉:如果支付令发出后,对方有异议,那就只能选择起诉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确定对方确实不想还的情况下,可以收集证据。例如借条、欠条、转账凭证、转账记录等证据。如果对方还是不愿意还钱,可以持上述证据到法院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确定对方确实不想还的情况下,可以收集证据。
    例如借条、欠条、转账凭证、转账记录等证据。如果对方还是不愿意还钱,可以持上述证据到法院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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