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承包了两处铁塔基础建设工地,施工中需要使用大量爆炸品,当主要工程完工后,项目部拒不结算,我便实施了停工,在停工期间,承包给我工程的大包工工头迫于项目部的压力,私自组织了施工,施工期间,为首的两个工人从他这里领取了大量的爆炸品,后经我到工地检查,发现没有大量使用爆炸品的痕迹,从工程量上来说,我经手已经完成了九成的土石量,剩下的一成以土方为主,使用的爆炸品竟然比九成工作量的还多,我据此推断,工人可能私藏了爆炸品,对此情况我是否可以给与举报?举报后我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果经查实确实没有使用完,但为首的工人得到消息后偷偷销毁了,又该怎么判?

刑事辩护
2019-05-30 06:45: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程项目总承包指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承包的企业,承包者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
  • 应按照承包方和发包方签订承包工程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按照双方的过错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发包方没有按照约定支付承包费,要求支付,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 承包工地提三点建议:
      第一,实地考察一下现场,在此基础上做好工程预算,因为承包工程必然设计造价问题,只有做好预算,心中才能有底。退一步说,即便承包不上该项工程,也能为自己积累些经验;
      第二,规划一下施工组织设计,重点要预测一下承包该项工程所需的各种资源,包括:人、财、物的获得与采购途径、组织管理模式、业务工作流程、降本增效方式;
      第三,按计划组织施工,做好工程施工过程的各项记录,尤其工程变更事项的签证等工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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