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商场里的物品放在储物柜上,回来就丢了

消费者维权
2023-07-15 13:42: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购物将物品放在存储柜,一般能算是签订了保管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九条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 法律分析:在商场丢了东西可以要求查看监控,必要时可以报警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 购物时放在存储柜的东西算是保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九条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