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办理房产证上需要删除过世人的名字

房屋产权
2023-07-15 17:2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要去房产登记部门办理。
    房产证想要去掉共有人名字,需要经过共有人的同意,然后去当地的房产登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房产证上去掉共有人的名字有两种方法:一种是采取过户赠与的方式,另一种是采取过户买卖的方式。
    过户赠与的方式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而过户买卖方式则无需公证。
  • 法律分析:房产证上去名字,可以通过过户赠与,或者过户买卖的方式,办理减名字的事项。如果是亲属之间的过户赠与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产权所有人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等证件,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然后持赠予公证书就可以具体的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如果是非亲属过户赠与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房屋赠与人与受赠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去房管所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二)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五)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六)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八)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九)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 可以通过继承遗产方式获得房产,同时消除房产证上已去世人的名字。需要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一、继承手续程序1.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2.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二、办理继承公证所需资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继承人的身份证明。3.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4.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5.公证费:一半继承1%;全部继承2%。三.转移登记需提交资料1.房屋权属转移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4.继承权公证书(有遗嘱公证书的仍需到原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5.房屋所有权证配图。四.税费项目登记费、交易手续费、配图费、权证印花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