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63岁的老人去世了。男性生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还能退还吗?

社会保险
2023-07-15 18:10: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养老保险未到期死亡是不会退还的,但是其个人账户是可以被继承的,还会给予其亲属丧葬补助和抚恤金。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法律分析:是可以的,但是领取的不再是每月发放的退休费,而是一笔一次性的大额补贴。这个补贴可以分为三部分:抚恤金、丧葬费和个人养老账户退款。
    1、抚恤金= 20×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举个例子,张三是一名退休人员,他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为3000元,那么发放的抚恤金=20×3000=60000元。
    2、丧葬费=3×上年度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以河南省为例,2020年离退休人员每月平均养老金为2455元,假如张三退休后在2021年死亡,那么发放的丧葬费=3×2455=7365元。
    3、个人养老账户退款这一项有的会退有的不退,一些退休人员退休的比较早,到死亡时已经领取退休费十几年的这种,个人养老账户基本已经清零,也就不存在退款了;相反有的退休人员刚刚退休就死亡了,他个人养老账户中的余额就比较多,会将余额部分退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养老保险未到60岁死亡是不会退还的,但是其个人账户是可以被继承的,还会给予其亲属丧葬补助和抚恤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