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发现长期供货的商家有缺斤少两行为

消费者维权
2023-07-15 20:4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商家缺斤少两属于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消费权益,可以与经营者协商,于以一定赔偿,或者可拨打消费维权电话,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反应问题,请其维权。法律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 法律分析:应对缺斤少两的问题,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首先,自己找商家论理解决。不成的话,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处理短斤缺量的问题,但你要提供充分保持购买时的原样的证据;消协处理成,还可以以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法律分析:消费者在购买的商品发生质量问题或对接受服务不满意时,如与商店协商和解未果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不经协商直接向消协投诉。投诉首先是个时间问题,向消费者协会、行政机关投诉或申诉的有效时间,法律、法规已作具体规定,即在发生争议后2年内。
    但是,消费者如何与商店发生争议后,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不要拖得时间太长,因为,时间一长便可能发生证据丢失的情况。另外,一些不宜存放的商品,时间长了,很难鉴别其质量问题。
    特别是实行“三包”的商品,一旦过了“三包”期会增加解决争议的难度。所以一旦发生消费争议,消费者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如果当事人遇到虚假广告,应该向当地的工商行政部门进举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