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提供的动产担保包括交通运输工具,商品,设备,应收账款等,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享有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
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
抵押合同、
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
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