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已经签收了一个月,但对方现在说快递没了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3-07-15 22: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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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投诉,最好还是先与对方协商。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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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投诉,最好还是先与对方协商。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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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向经营快递业务企业进行投诉处理。
依据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扩展资料:
快递的相关要求规定:
1、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停止经营的,应当提前10日向社会公告,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2、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企业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并对经过安全检查的快件作出安全检查标识。
参考资料来源:
中央人民政府-快递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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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