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贷款人没有偿还能力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3-07-16 00:42: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贷款没能力偿还,一般不会司法拘留。但贷款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如果借款人不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的,贷款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 贷款无力偿还被起诉的处理方式如下:
    1、当事人可以先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或者是延期还款;
    2、在工资不够还债的时候,首先可以以诚恳的态度和债权人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约定分期进行还款或者是延长还款的期;
    3、如果协商不成的,则通过开庭解决,法院会根据债务人的具体的财产情况和债权人的要求进行判决。
    欠债不还是否适用拘留
    1、如果对方欠钱不还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对方执行判决书;
    2、如果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对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对方进行拘留让对方执行判决书;
    3、如果对方是没有财产而无法执行的话,那么此时法院是不能对其拘留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 贷款无力偿还的解决方式:我国法律规定,债务应当清偿,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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