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驾车进小区门时压到了行人的脚面,检查治疗了1次复查了2次,大夫诊断软组织损伤,最后一次复查结束后大夫说他可以走了,他也走的很正常。在治疗费用方面我掏了多一半,他自己掏了些,谈误工费时我叫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说付给他1周的误工费700和300的后续检查治疗费,对方不答应,从医生那开了2周28天的假条,要5000的误工费和1000的后续治疗检查费用,保险公司陪不了,让他起诉。他说要起诉我,让我提供治疗费用发票和病历原件,这些都是我要走保险用的,我想问对方要这些是否合理,他起诉我我需要提供什么?对方有工作但是工资都是发钱到手的,没有流水凭证,他提出的误工费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