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财务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16 01:15: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具体负有下列责任:
    1、编制财务报表、业务活动报告和预测;
    2、监督财务细节以确保满足法律要求;
    3、监督财务报告和预算的员工;
    4、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寻找降低成本的方法;
    5、分析市场趋势,寻找扩张或收购其他公司的机会;
    6、帮助管理层做出财务决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 法律分析:财务主管需承担如下责任:
    1、单位的财务负责人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的责任;
    2、单位的财务负责人的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3、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离职时的的交接手续;
    4、单位负责人不得报复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一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 法律分析:财务负责人,应承担会计核算、监督责任,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