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伤残鉴定是否可以先自行评估?

工伤索赔
2023-07-16 01:22: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伤残鉴定是根据病历还是恢复情况
    1、伤残鉴定不是根据病历还有恢复情况。最关键就是看病人本身,然后填写鉴定单,当然肯定要结合检查的,最后会按照单子描述的情况,按照等级制定。伤残等级评定时,均应进行相关客观检查,损害后果的认定须有客观检查结果支持。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二、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相关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 法律分析:伤残司法鉴定具体流程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三十一条 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

  • 伤残鉴定都是有标准的,并不是任何人说了算,建议你学习一下伤残鉴定的规定,如果你觉得后就到上一级鉴定部门去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