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问一下,我姨在一个小厂里上班没有签合同的,今年过完年来上班,可以老板突然就不要她去上班了,明明在来上班之前我姨就打过电话给老板,老板说让她过来上班,可是现在有不让,我想问这是合法的吗,我可以要求他补偿吗。谢谢

2019-05-30 08:26: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节;在调节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员工可拨打12333针对投诉相关事务进行咨询。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1、建设工程合同应该采取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你们双方之间成立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2.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3.对方作为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尽快支付工程款,否则构成违约;
    4.您可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此外,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试用期后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 劳动派遣员工也是一样的,辞职时,提前三十天通知派遣单位,或者实际用人单位。员工提前三十提出辞职,是不用支付向公司支付赔偿的。
    如果是劳务派遣公司提前解除员工合同的话,如果是协商解除合同的,按一年赔一个月给员工,如果是违法解除合同的,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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