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与招牌公司名不符,招牌用回以前法人的公司名,更换了法人且旧法人退伙,这样用以前的名字有无什么响响

2019-05-30 08:29: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股东变更之后,该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一方才能取得股东身份。

  • 二、企业的名称要符合国家汉字规范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能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除国家工商总局另有规定的之外
    四、企业的名称不能含有另外一个企业的名称。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属企业的名称
    五、营业执照上只能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1、公司名和同一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会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除非有投资关系
    2、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一年不能使用其原名称
    3、和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三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六、企业名称需要翻译成外文的,企业根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即可,不需要报备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另外,企业可以选择字号,字号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如果有正当的理由,企业可以使用本地或异地地名作为字号,但是不能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为字号。当然,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也可以作为字号。
  • 个体工商户与员工之间属于劳动关系
    个体工商户是合法的用人单位,招收的员工也是按照其安排从事工作,接收其管理,受其规章制度约束,按劳取酬,符合劳动部规定的劳动关系成立条件,因此属于劳动关系。
    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部发
    (2005)12号)文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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