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厂搬厂我不想跟去新厂,我同老板说叫他补偿,他说厂还没注消叫我在这里继续上班,但是他们什么都搬走了,我可以去劳动局仲裁

仲裁
2019-05-30 08:46:0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我们可以起诉到法院;
  • 1,未经劳动者同意,公司擅自改变工作环境的,属于修改劳动合同,修改条款无效。可以拒绝前往工作地。 2,公司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满一个月未满一年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从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支付2倍工资作为报酬。
    在一个月内公司从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没有与劳动者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2倍的工资。 3,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