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专门的刑事诉讼机关中,谁有权参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
刑事辩护
2023-07-16 09:32: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参与刑事诉讼全过程的机关主要有以下几个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他们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各自发挥着自己的作用,保证刑事诉讼公平公正。其中,公安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工作;国家安全机关是安全保卫机关,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对案件做出裁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参与刑事诉讼全过程的机关主要有以下几个: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他们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各自发挥着自己的作用,保证刑事诉讼公平公正。其中,公安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工作;国家安全机关是安全保卫机关,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对案件做出裁决。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中参与人包括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当事人之外,参与诉讼活动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参与人。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依法执行辩护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个人干涉的权利;
(二)阅卷权;
(三)会见、通信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
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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