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离婚,都需要准备什么

起诉离婚
2023-07-16 09:46: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要准备的东西:协议离婚的,夫妻要准备好书面离婚协议、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机关经审查后分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诉讼离婚的,要准备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及财产清单。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协议离婚的,需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诉讼离婚的,需要准备起诉状、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等,以及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办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协议离婚的,需要本人户口本、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子女出生证等材料;
    2、诉讼离婚的,需要本人户口本、结婚证、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状、子女出生证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