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好,我的父亲位普通的农民,在苏州一出工地干活,晚上加班时,被钢筋伤了左脚.里外缝了100多针,住院到今天,18天了,医生之前说过可能要植皮手术,医药费用完了,父亲打电话让小工头支付医院的医药费,他们开始是答应的,后来又推脱,住院期间,父亲的饮食各方面都是自己花的费用,因为之前找他们要过生活费,工地没给,现在老板又让我的父亲出院,到工地去谈,医生之前说还要住院好久,现在又反口说可以出院,一个星期复查一次,我有些怀疑,是不是医生和老板之间有什么关联,我本是感激医生,只是看到父亲的伤口有些发黑,心里很是担心,请问各位好心的律师,我该如何帮父亲,我们都是农民,社会太黑暗,这些天体会太多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5-30 09:11:0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工人在工地干活过程中,非故意行为造成的意外伤害,理应由工作单位负责赔偿;如果工人属于故意而为,那么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工人因个人原因导致操作失败,但公司方监督人员已经告知其操作有误,工人拒绝接受意见造成意外伤害的,则工人个人负担全部赔偿的50%以上,公司负担50%以下;如果工人故意而为而公司方监督不力的,或没有告知其存在风险必须停止的,公司方需要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 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超范围用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一般情况下,不能报销的部分都是超范围的用药。
    但是只要能证明属于抢救和治疗需要用药,不是本人或者家属自行做主用药,可以由医院出具证明,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工单位给予报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