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去年8月底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对方负全部责任。我起诉对方这边的律师带我去做伤残鉴定,结果是10级伤残,但是对方不接受申请重新鉴定。上个月8日,我们的律师告诉我,对方申请重新鉴定,现在没有其他消息了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16 11:2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重新做,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 法律分析: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已作出的评残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交警部门送达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鉴定,这阶段申请重新鉴定应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的理由,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如果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审理,起诉前在公安交警部门已经做出评残鉴定
  • 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已作出的评残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交警部门送达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鉴定,这阶段申请重新鉴定应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的理由,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如果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审理,起诉前在公安交警部门已经做出评残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