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年前在医院检查有问题,大夫没说,有责任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7-16 11:2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务人员要想在纠纷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需要及时收集各种证据,证明自己在医疗行为中没有过错。患者虽然有损害事实,但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医疗机构是不可以对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检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尽到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且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医疗机构是不可以在未经患者同意的情况下对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检查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尽到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且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