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里一个月基本工资3000元一个月公休4天上个月由于家中有事请了两天假那么请假扣的工资应该怎么计算的
-
事假扣工资应当先用职工当月工资总额除以劳动者的应当出勤天数计算出日工资数额,然后根据劳动者请事假的天数计算应当扣除的工资总数额,得出事假扣除工资数。
法律依据: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
请事假的工资扣除办法:应当先用职工当月工资总额除以劳动者的应当出勤天数计算出日工资数额,然后根据劳动者请事假的天数计算应当扣除的工资总数额,得出事假的扣除工资数。法律依据:请事假的工资扣除办法:应当先用职工当月工资总额除以劳动者的应当出勤天数计算出日工资数额,然后根据劳动者请事假的天数计算应当扣除的工资总数额,得出事假的扣除工资数。法律依据:《劳动和
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条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
如果因劳动者具有请事假等行为而按单位的规章制度扣除其半个月的工资,不违法;如果因劳动者给单位造成损失而扣除其半个月的工资,是违法的,因为单位在此情形下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
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