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会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主观类:
1、有
经济纠纷,为了躲避债主或者其他经济纠缠人而失踪。
2、有感情问题方面的困惑,一时心中有不可打开的结,逃避现实。
3、做了某些亏心事,躲避与事情有关的人。
4、有特殊的事情要做,而又不想让别人知道,暂时隐藏起来。
二、客观类:
1、可能在行程中,迷失了路途的方向或者遇到不善的人,导致其失踪。
2、某些精神病患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而不知去向。
3、被不法分子所控制(比如绑架)。
引证解释:
亦作“失踪”。寻不到踪迹;不落不明。唐裴铏法律依据:《传奇·崔炜》:“炜因迷道失足,坠於大枯井中。追者失踪而返。
”
朱自清《执政府大屠杀记》:“我不知道现在,那天去执政府的人还有失踪的没有?”王西彦《古屋》第三部六:“在福建漆器的笔筒里,那些大小不一的斗笔也已告失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