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在没有弄清楚事情的情况下,就把对方QQ号爆出来,然后害别人遭到了网暴算犯法吗

网络侵权
2023-07-16 13:40: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遭遇网络暴力,可能涉嫌治安案件,当事人应当及时报警,选择到当地的派出所做笔录,或者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进行在线举报。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网络暴力如果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网络暴力是一种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暴力形式,表现为在网络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的不实言论,具有诽谤性、诬蔑性、侵犯名誉、损害权益和煽动性,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
    相关罪名有诽谤罪侮辱罪等。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引起的纠纷案件。
  • 网络暴力的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我国《民法典》规定,原告仅起诉网络用户,网络用户请求追加涉嫌侵权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引起的纠纷案件。
    第二条
    原告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起诉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仅起诉网络用户,网络用户请求追加涉嫌侵权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原告仅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请求追加可以确定的网络用户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