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媳妇拿快递的时候,在快递门口摔断了脚。快递店有责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7-16 14:06: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这要看发货方当初寄快递的时候,是怎样和快递公司签订协议的。如果当初就写明,因为是易碎品,包丢不包损,那货物损坏,快递公司确实是没有理赔责任的。快递服务合同不是《民法典》规定的有名合同,但双方的权利义务类似于运输合同,是寄件人与快递企业之间缔结的,以快递企业将寄件人所交付的物品快速给特定收件人为内容的合同。
    (一) 酌定赔偿:这个问题是保价条款被撤销或者被确认无效的情况下。
    (二)可预期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遇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银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特殊物品的赔偿:特殊物品是指类似于人事档案、毕业证书、相册这样的物品,很难通过客观标准来评估和衡量其价值。建议寄件人以侵权为起诉请求主张精神损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这要根据行为的过错与不当程度来推定责任。
    1、如果你让快递员把物品放到物业,并要求其交给代管人,去取时丢了则可以找代管理人主张权益,快递员有义务协助你找到代理人,找不到人则快递员要承担责任后果,找到了代管理人快递员免责。
    2、如果你只是让其放在物业,没有明确其交给一个代管理人,则属于约定未明确,快递没有交给代管理人,在没有代管理人时也没有打电话向你告知没有人,也没有获得你新的意见或建议,而是放在物业就走人了,物品丢失了这属于快递员的过错与不当,快递员要承担不利法律后果,须赔偿。
    3、如果你打电括让放在物业,快递员发现物业没有人,而告知你没有人了,你还坚持让其放在物业,则属于你本人风险甘当(甘当风险)行为,如果丢失了,与快递员有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快递寄到了,客户没收到快递是谁的责任,首先要让快递公司提供签收单,确定是谁签收的。并提供送货快递员的电话。如果是客户同事或是家人签收了。快递公司是没有责任的。如果是快递公司送货了,就是快递公司的责任了。可以要求他们把货物找回,或是索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