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向哪一级法院提出
1、一般对于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则可以向基层法院起诉,如果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则根据作出原行为的机关来确定级别管辖。一般应当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对于经过复议的案件,则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同样可以管辖。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二、行政诉讼案件起诉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行政诉讼案件起诉的具体内容如下:
1、当事人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等。原告人的组织名称住址以及代表
法人的情况;
2、诉讼的请求以及
证据事实和原因;
3、根据事实的来源和内容,证人的信息;
4、接受该起诉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和具体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