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申请医疗器械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连锁加盟合同
2023-07-16 15:2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器械许可证办理需要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
    3、经营场所、库房的证明文件、包括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产证明的复印件;
    4、经营场所、库房布局平面图;
    5、拟办法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的身份证、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的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相关材料复印件;
    (二)企业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
    (三)医疗器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四)经营场所和库房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文件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
    (五)主要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六)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七)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
    (八)经办人授权文件。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交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医疗器械许可证怎么办理
    1、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到相关部门;
    2、相关部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
    3、到实际场地进行勘察以及对产品进行审核;
    4、准予颁发三类医疗器械许可证。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查名
    2、办理营业执照
    3、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变更经营范围(添加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
    1、相关医学专业毕业的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凭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人员(其中一个为质量检测负责人);
    2、质量监督检测人员的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工作简历;(食品药监局老师过来场地核查约谈的时候需要提供相关检测人员的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并本人到场);
    3、所销售医疗器械对方生产厂家的公司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4、所销售医疗器械对方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5、所销售医疗器械对方生产厂家的委托销售授权书;
    关于医疗器械经营的法律法规有法律依据:《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违法经营医疗器械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关于医疗器械经营的法律法规有《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违法经营医疗器械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做医疗器械需要办理相关证件,销售医疗器械需要办理销售相关资质,例如二类器械销售备案凭证,生产医疗器械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备案凭证。
    我国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
    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由生产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以及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医疗器械责任主体包括哪些
    医疗器械的责任主体是比较多的,主要包括医疗器械的研制单位、生产单位、经营单位及监督单位等。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疗器械产业规划和政策。
    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