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结婚4年,一直带着孩子,现在离婚,男人也带着孩子,我可以补偿吗?

离婚赔偿
2023-07-16 15:2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获得另一方经济补偿的制度。
    而离婚经济赔偿是在夫妻一方存在过错时,离婚应该给予无过错方民事赔偿的制度。
  • 抚养子女是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不因父母婚姻状态的变化而改变。子女抚养费应由父母双方共同负担,一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既加重了抚养子女一方的负担,也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父母双方应努力营造温馨和睦的家庭氛围,即使分居或婚姻破裂,亦应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给予子女不可或缺的关爱。因此,离婚时,是可以向法院主张对方支付孩子分居期间的抚养费,同时, 法官判决分居期间的抚养费与离婚后抚养费的金额不完全相同,要结合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量,以及实际产生的孩子花费确定。
    【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法律分析:要的,离婚的时候女方是可以要求进行补偿的,而男方要进行相应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