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入职2年2月未缴纳公积金是违法的

社会保险
2023-07-16 17:02: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不缴纳公积金违法,若是用人单位逾期未按时缴纳的,会被责令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 公司不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如果不办理公积金登记,或者不为员工设公积金账户,不缴纳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相关管理部门可以责令限期办理,超过日期不办理的,可以进行罚款,罚款数额在一万到五万之间,以上明确表示了企业不缴纳公积金应该承担的后果,如企业在相关政府单位勒令办理之后不予理会而且情节严重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公司不交住房公积金是违法的,有相应的处罚,职工也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扩展资料不缴住房公积金,将列入“黑名单”2018年10月15日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指出,如果在住房公积金方面存在以下6种行为,情节严重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1、限制、阻挠、拒绝买受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
    2、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后仍不执行的;
    3、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
    4、违规提取或者协助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退回的;
    5、违规获取或者协助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
    6、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6期以上,经催收仍不偿还的;其中,明确提出了企业给职工不缴、少缴、不按时缴公积金,将列入黑名单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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