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购买的红薯条包装袋里有异物,可以要求赔偿吗

消费者维权
2023-07-16 20:2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食品吃出异物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照一千元进行赔偿。
    问题食品只退换货是逃避法律责任。当事人因吃出异物收到损害时,最重要的是要保护证据,主要有物品和发票等,不要直接与商家交涉,避免发生正面冲突或被抢失证据。
    正确的步骤是:
    1、请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鉴定;
    2、请消费者协会出面调解;
    3、如调解不能,则可应工商部门举报;
    4、如果此事具有新闻的典型性,且商家因怕造成社会影响对其不利,也可以向新闻媒体反映;
    5、最好的办法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索赔。
    只要证据充分,就一定会胜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八条【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法律分析:可以要求赔偿、如果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最高可以要求索赔商品原价的10倍赔偿;如果造成了人员伤亡;那么还需要赔偿人员,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交通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 食品中发现有异物,关于维权和理陪的做法:
    1、联系卖家,与卖家进行协商和赔偿,卖家赔偿后可以就造成的损失向商家追偿;
    2、可以直接联系商家,与商家进行协商与赔偿,可能存在不能具体确定商家的情况,所以联系卖家较为方便一点;
    3、若是协商不成的话,建议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按照规定进行理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