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正是我的一个朋友,她未成年生了孩子,没有领证,但最后分开了男方不让女方去看孩子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3-07-16 20:3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的,探视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协助自己依法行使探视孩子的权利。如若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不协助探视权人行使探望权,由人民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探视孩子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另一方应当配合,不得随意剥夺他人的探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未成年生子的,即使双方均没有达到结婚登记的条件,女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
    1、向男方父母和自己父母坦白就之后如何抚养孩子达成协议;
    2、就孩子的而言,亲生父母均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女方打算抚养孩子的,可以要求男方承担抚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一、离婚后男方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进行沟通协商
    二、如果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
    三、如果子女已满8岁,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