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半自理老人在养老院骨折,养老院负责任嘛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7-16 21:32: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托养人发生意外的,如果养老机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养老机构此时需要担责;如果属于意外事件,养老机构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却无法避免的,则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被托养人若在养老机构发生意外的,且养老机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属于意外事件,养老机构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却无法避免的,则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养老机构对被托养人发生意外是否承担责任,要看情况。如果养老机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担责;如果属于意外事件,养老机构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则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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