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大约在凌晨两点左右,一辆车(车里大概有三个人)开过来就拿起来就砸家里一楼的窗户,家里的老人听到声音就起来,结果刚起来睡着的那个窗户就被打碎了,玻璃碎还伤到了眼睛,耳朵也出血了。医院那边就开个眼睛有义务的证明,老人自己一个人在家感觉挺怕的就想上二楼看看是谁在闹市,可能老人开灯了,他们就逃走了。大约三点去到派出所立案,派出所人员就来拍个照就走了,说是下午再进行笔录啥的,请问这些人所做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故意破坏他人财物和故意伤人罪?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还是只是会接受行政处罚?

2019-05-30 10:51: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派出所报案做笔录不能算立案。其所谓“立案”应当符合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刑法罪名就有436多,单就经济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有86种的规定。如果是治安案件报案是称为“受理”。
      可以再找经办民警(当时案件受理人)查询,案件办理情况。
  • 14周岁以下犯罪,不负刑事责任;14到16周岁只对八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16到18周岁要对所有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行政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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