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协议贷款人一名,担保人一名,都是有单位的。虽然扣着我们单位的公章,但是在担保人签字一栏,却并非我亲自签的名,而且我本人也未到场,那协议有效吗。和我有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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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的,为
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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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
(1)连带保证是只要债务人到期不还款,债权人就可以选择债务人或是保证人索要债款;
(2)而一般保证人的责任则有不同,应是在债务到期债务人不还款时,在借款纠纷未经法院审判或者
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2、法律还规定:如果在签担保
合同时,未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视为连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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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合同订立部分:第十三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第十四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
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第十五条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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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