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昨天发生的事故,我是重型半挂车在省道上由北向南正常行驶,对方也是重型半挂,西向东方向从路口出来:,在我鸣笛提醒的情况下仍然强行向前行驶,我方重车来不及刹住车,导致我车撞到对方车上,我方车损严重基本报废,驾驶员受伤了,我方没有超速正常行驶,这种情况责任如何判定,对方行驶的路口有个“停”的标志牌

2019-05-30 12:29:5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所谓报废车就是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且无法修复、依照政府规定强制报废的车辆。
      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 被汽车撞了,首先要报交警划分事故责任,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双方分担以下方面的损失赔偿。
      
    1、财产损失。因交通事故导致财物的直接修理、重置费用。
      
    2、造成人员受伤的,伤害赔偿包括: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以实际发生和合理为原则确定。
      
    3、构成伤残的,伤残赔偿包括: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4、造成人员死亡的,死亡赔偿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如果是因伤抢救后死亡,那么还要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等相关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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