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本人是买卖合同的乙方,但房产证过户时不是本人的名字,所以存在合同与房产证不符的情况。房子在办理二手按揭时由于本人家里出现重大事件所以导致税费拖延几个月才缴交,但期间都有跟原房主即甲方协商同意的,缴交后的手续我都是尽快配合办理,当甲方拿到银行放贷的款项时即提起诉讼,要我方支付违约金,请问我即合同的乙方要应诉吗?如果应诉但最终房产证不是我的名字,我可以不应诉吗?

2019-05-30 13:05:1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实际上也就是房产(房屋权益)纠纷和地产(土地权益)纠纷的总称。其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其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涉外房地产关系中的外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和港澳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一、购房合同只写一个人名字房产证可以写两个人名字的。
    二、房产证上加名字分婚前财产、婚后财产、是不是首套房等,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要不要缴纳、缴纳多少都不同。
    三、婚后产权变更,即结婚以后买房办理的房产证增加共有人,夫妻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到房产交易中心现场填写《转移登记表》、《增加共有人的变更报告》等,只需缴纳登记费、工本费等约100元,无需缴纳契税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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