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2017年在乌鲁木齐天山区购买的世界冠军的房子,当时介绍的时候说的10月份签合同可是2018年3月了还不签合同,并且买房时说的2019年9月底交工,现在又告诉我2020年才交工,像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

2019-05-30 13:09:5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反映。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因为开发商并没有完全取得住宅用土地使用权,自然也不会拿到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同时,因为属于非法建筑,也不会得到规划许可,造成了住户不能正常的采光、通风等问题。购房户购房后今后也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其权益根本得不到保障。
    这样的购房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可以诉讼至法院要求撤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