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捕需要的程序是: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
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并且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报捕,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延长一日至四日;如果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