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朋友有个亲戚有心脏病,在一次他心脏病发作的时候口头订立了遗嘱,但最后被救活了,之后他又自己写了份遗嘱,之前的口头遗嘱还具有法律效力吗?

2018-08-10 13:09: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人所立遗嘱有效,必须同时具备遗嘱的实质要件和相对应的形式要件:

      
    一、遗嘱的实质要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二、遗嘱的形式要件
      《继承法》中认可的有效的遗嘱形式只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五种形式,并要求附随立遗嘱人或见证人亲笔签字。
  • 遗嘱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
    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三)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可以立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你说的情况好像所立的遗嘱无效。但你们是财产代管人,在夫妻持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应属夫妻共同所有。如果他说放弃继承是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的,你主张的话,他说放弃的财产是无效的。
    你要委托给律师是对你有很大好处的,胜率在80%.希望你委托律师帮你打赢这场官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