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交付20元%押金,现在不想买房,该怎么办?

二手房
2023-07-19 13:01: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想买了,买房押金符合规定的,可以退。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和购房者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法律依据: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购房者不想买了,买房押金只有符合相关规定时,才能要求退还定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和购房者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购房者不想买了,买房押金只有符合相关规定时,才能要求退还定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和购房者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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