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庭判决后有罚息,但对方破产重整,能否继续申请执行?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7-19 13:2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对破产财产分配裁定不服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起10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趣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 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_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了执行能力,再恢复执行。
    同时法院应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了执行能力,再恢复执行。同时法院应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
  • 破产终结裁定错误的,相关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终结裁定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后,确实具有错误的,可以重新审理并作出正确的裁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